這系列作我稱為電子翻譯員,翻譯對於我來說,就是把原始創作概念切換於不同系統之中,只要「意義」本質上不變,那這個翻譯在客觀上就是成立的,「意義」指的是那個在所有語言系統轉換下都不變的部分,此處的「語言」指的是一個談論的方式,是一種形式。
在電玩遊戲語言系統中,如何置入藝術的語境,我的想法是透過電玩中可操作控制的變因去再現「意義」。每款電子遊戲都有一個本質上的文本以及脈絡,在此狀態下,我把電玩視作一種語言模式,保留位於現實世界「原始作品的意義」,在電玩的語言模式下去描述出這個「意義」的樣子,在形式、外型、特徵、脈絡上,轉譯而不偏離原始作品的意義。在這些回應於藝術作品的系列中,有個觀者提出的疑問:「為何我會想用電玩與藝術的互文性,作為藝術作品而非開啟一個全新,且富有藝術性質的電玩遊戲」我的理由是,藝術史上的作品神聖且不可動搖性是我利用藝術作為一個特徵來使用,「挪用與再製」支撐我作品中主要的創作論述,關聯藝術客觀論點的判斷與定位、或者為何能稱上是一個藝術作品,沒錯我是使用了藝術界認證的藝術品來為我創作中的藝術性做背書,所以用其藝術性與脈絡貼合而成的作品也同時具備了本體的特質,也同樣獲得藝術性。